花蓮縣鳳林鎮鳳仁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3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
依據「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辦法」訂定之。
二、招收班級與人數:
1. 本園招收班級數共兩班,核定招收人數為 32 人,扣除直升人數及鑑定安置名單後,本學年可招收名額為 8 人。
2. 混齡班: 3 歲-入小學前,本學年預計招生名額 0 人。
(1) 大班年滿五歲之幼兒(107 年 9 月 2 日至 108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2) 中班年滿四歲之幼兒(108 年 9 月 2 日至 109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3) 小班年滿三歲之幼兒(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3. 幼幼班:招生名額 8 人, 2 歲-未滿 3 歲(110 年 9 月 2 日至 111 年 9 月 1 日以前出生者)。
三、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1. 報名登記日期及時間: 6/3(一)、 6/4(二)、 6/5(三) 上午 8 點-12 點;下午 2 點-4 點。
2. 報名地點:鳳仁國小附設幼兒園辦公室(請至幼兒園門口按門鈴並稍等~)
3. 繳交資料:
(1)報名表
(2)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或 113 年 5 月後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3)預防注射卡、疫苗接種紀錄卡(無則免)。
(4)符合需要協助之條件或優先入園資格者,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違反規定者取消入園資格。
四、新生錄取順位:
(一)下列優先條件之幼兒,得第一順位入園就讀:
1. 低收入戶子女:具備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中低收入戶子女:當年度社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3. 身心障礙幼兒(含發展遲緩幼兒或暫緩入學幼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暫緩入學證明或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者。
4. 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花蓮縣政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第二順位:
1.設籍或居留本鎮之 5 足歲幼生。
2.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 5 足歲子女。
(三)第三順位:
1.設籍或居留本鎮之 4 足歲幼生。
2.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 4 足歲子女。
(四)第四順位:
1.設籍或居留本鎮之 3 足歲幼生。
2.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 3 足歲子女。
(五)第五順位:
1.設籍或居留本校學區之 2 足歲幼生。
(本校學區:鳳仁里、鳳義里 1-4 鄰、 7-8 鄰、大榮里 15-21 鄰、鳳禮里 3-5 鄰、 11-14 鄰、 19-21 鄰)
2.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 2 足歲子女。
(六)第六順位:有兄弟姊妹就讀本園幼兒園者。
(七)第七順位:設籍本鎮之一般身分幼生。
(八)第八順位:設籍本縣其他鄉鎮之一般身分幼生。
(九)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應全數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順序錄取至該順位產生競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五、抽籤日期及相關規則:
1.登記後如遇競額時,採公開抽籤方式,依順位為正取第 1 名至數名及備取第 1 名至數名為止。
2.抽籤日期為 6/11(二)上午 9 點於幼兒園辦公室辦理。
3.公開抽籤後隨即公布錄取名單,並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幼兒家長或監護人。
4.備取名冊保留至當學年度開學後一個月失效。
六、報到日期:請務必於 6/17(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未完成報到之名額依備取序位遞補。
七、招生登記:至 6/5 下午四點截止,若申請登記人數少於招收名額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備註:為免影響課程進行,若有相關問題請於下午 1~4 時來電詢問,謝謝您鳳仁國小附設幼兒園—03-8762201 分機 24 幼兒園主任。